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最近,关于“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的新闻又在朋友圈火了起来。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学区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给女儿上学用。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表示,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理。
小丽来到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才能办理公证。因为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小丽家的情况,最后律师为小丽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是小丽占7/8,大伯儿子1占1/72,大伯儿子2占1/72,大伯儿子3占1/72,二伯占1/48,二婶占1/48,姑姑姑父占1/24。
父母的房子,可能会有多个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芹表示,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是很尴尬的一件事,独生子女确实不一定能全额拿到父母的房产。
孟宪芹以“独生子女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举例:如果父亲去世了,爷爷奶奶还在世,那么除了独生子女本人之外,妈妈、爷爷奶奶都有继承权。如果妈妈再去世,那么应该是妈妈继承的这一份财产还有姥姥姥爷可以继承,而如果在财产还没有处分的时候,姥姥姥爷又去世了,可能姨或者舅就有了继承姥姥姥爷财产的权利了。同理,如果是爷爷奶奶那边出现这种情况,叔伯姑姑们就有了继承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一个房子可能会分N份。
尽管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了,但是遗产继承的顺序并没有改变,如果没有遗嘱,想要单独继承房产仍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有三种路径:一是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是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三是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早立遗嘱能省很多麻烦
随着交通的便捷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很多家庭的成员都分散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生活,一旦出现需要继承的情况时,就会遇到很多麻烦。
孟宪芹表示,如果是诉讼继承,在全部继承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就需要开很多的关系证明,比如父亲母亲什么时候去世的,爷爷奶奶什么时候去世的,爷爷奶奶生了几个孩子,姥姥姥爷什么时候去世的,姥姥姥爷生了几个孩子,万一在期间舅舅又去世了,就又涉及到舅舅的孩子等。
“现在很多人跟亲属距离较远,平时不来往,开这些关系证明都能让人跑断腿。如果不把这些关系证明开到,那就必须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得到齐,否则法院也不会下判决。这就是法律上的一个难点。”孟宪芹说。
如果父母有遗嘱,遗嘱明确财产是留给自己的孩子,属于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单独享有。那么独生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可能拿到全部遗产。
孟宪芹说,现在很多人对立遗嘱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再加上媒体的宣传,很多父母都主动立遗嘱,“有一句话说得挺对,黄泉路上走的不一定都是老人,很多都是中年人,因此最稳妥的还是留下一份遗嘱。”
她介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五种形式立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比较多的人会选择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有个好处,就是写完了可以方便修改,有很大的自主性。代书遗嘱必须得找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进行见证,修改起来也比较麻烦,一般都是不会写字的人才找人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的话一是需要去公证处约,时间上不能自如,再就是需要缴纳公证费,撤销或者修改也是麻烦。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写自书遗嘱。”孟宪芹说。不过,她也提醒,自书遗嘱还需要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内容没有法律瑕疵,避免成为无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