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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及规定介绍

来源:网络  作者:钟贵律师  时间:2016-07-30  点击次数:1197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1)残疾赔偿金性质:应为因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财产赔偿(属于物质损失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


  (2)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基本年限20)


  A.收入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计算出的个人平均收入。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家庭居民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它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B.伤残等级系数: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C.赔偿年限包括定型化赔偿年限和调整赔偿年限:


  定型化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20(固定期限)计算。


  调整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残疾赔偿金斟酌确定因素: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超过确定的残疾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法院应当判令继续给付5-10年。

 

编后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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