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方做出“假一罚万”的承诺后,消费者所购商品确实为“假”的情况下能照此获赔吗?
即使销售方作出“假一罚万”的承诺,本案消费者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购买案涉商品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故本案消费者主张的高额违约金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