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遇事找法
一网友咨询:我的哥哥平时就比较好吃懒做,所以一直在我们小区当个普通小保安。上一年我嫂子怀孕了,家里要多一个人,买奶粉、纸尿片什么都需要钱,我哥为了孩子决定要好好做人,跟朋友一起做点小本生意,于是向我们那边的一个借款机构借了七万多。钱才刚刚投进去三四个月,结果我哥在送货的路上发生车祸,当场就救不活了,我们全家都很伤心。
但是后来一直收到了催债电话和短信轰炸,要求我们全家帮我哥还债,同时也才知道原来我哥借的是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一向高得离谱,现在已经变成了十几万了,怎么办呐?我哥欠下的高利贷,我们作为家人就必须帮忙还债吗?这是义务吗?
我们知道,借了钱的人,尤其是借了巨额利息的高利贷的人,为了逃债便一死了之,但是追债的人怎么可能放过一切可以拿回钱的机会,于是他的妻子孩子、父母将继续被追债。但是借钱的人死了,面对债台高筑,家人是否有义务还债要根据不同情形:
1、妻子需要帮忙还债的情形: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一方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若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对该笔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咨询中,哥哥为了养育孩子和满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借款,属于与自己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妻子在哥哥死后仍要承担这笔债务。
2、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家人根据欠款人的遗产进行债务的清偿
对于遗产的继承,一般是在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后再分割,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限额内偿还相关债务。如果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从一开始放弃继承,那么对于死者所欠下的债务也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上述咨询,如果其哥哥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面对哥哥欠下的债务,则可以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进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且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对于超过支付36%部分的利息,还款人可以拒绝支付,也可以请求借贷方返还相应的部分。
借了钱的人死亡,家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还款,但是就单个个体来说,家人之间是无义务帮忙还款的。欠下巨额欠款,一死了之并不能解决债务,反而给在世的亲人增添烦恼,逾期难以还款时可以先于借贷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改变还款方式,再想办法尽快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