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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的联系和区别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作者:钟贵律师  时间:2018-12-23  点击次数:720

所谓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就预先给付而言,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是不一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分析。


 

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预付款与定金之间的区别的详细介绍,主要表现在性质、作用、效力、支付方式和适用范围上。

编后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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