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复 [2018] 6 号
司法部关于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2018年5月12日
来源:司法部 作者:钟贵律师 时间:2018-12-22 点击次数:783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复 [2018] 6 号
司法部关于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