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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的焦点法律问题汇总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钟贵律师  时间:2018-01-27  点击次数:737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后台热心读者留言大多也是此类问题。借条怎么打?为什么借条的法律效力要比欠条的高?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没打借条或者借条丢失应该怎么补救?在打借条的过程中应该警惕什么风险?小编周末用了我的洪荒之力,也参考了其他作者的优秀文章内容,通过六个重要方面,为朋友们全面解读借条这一简单且又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

  什么是借条?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打借条不打欠条?

  为什么一定要打借条不要打欠条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提醒借款双方,咱们有这个事别忘了;二、作为诉讼依据,出现纠纷时的法律维权凭证。这是最关键的,说到诉讼依据,借条和欠条差别就非常大了。借条本质上是一种借款的合同关系,而欠条只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在这我们举两个例子来看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差别。第一个是拿着借条和欠条来法院诉讼,借条就很清楚按条办事。欠条呢就需要首先要举证欠款的原因,看看这个欠款原因合不合理受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那边就咬死了我是因为赌博欠的钱,你又举不出其他的例证来,这件事可能就扯皮或者不了了之了,欠条就成了一张白纸。

  第二个我们来看诉讼的有效期:借条是从到期或者说没有约定期限的,从主张还款开始最长可以有20年,这20年中都可以诉讼。但是欠条是从你欠款开始或者写这张欠条开始只有两年。比如我们把钱借给别人以后忘了,过了两年再回过头来看这张欠条就是一张白纸了,只能从道义上谴责谴责,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诉讼效力了。

  朋友们,借款的时候,借钱的时候尤其是借出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要打一张清楚的借条。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了解了借条的诉讼时效类型,那么问题来了,若是借条注明了还款时间,但是却未及时催债,如何让借条的两年诉讼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起算呢?

  在这里,小编列举几个常见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妙招:

  1、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2、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4、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5、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6、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7、提起诉讼

  上述手段可帮您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继而实现自己的权利。

  那么,过了两年“保质期”的借条,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不过,大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情形进行救济:

  1、债务人自愿还款;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没打借条或者借条丢失怎么办?

  生活中,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你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4个步骤,扭转被动局面。

  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第四,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但录音取证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警惕借条中的十大陷阱!

  1、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案例: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甲公司人员向吴某交付了货款后,乙公司拒绝发货。甲公司起诉至法院,乙公司称公司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律师支招:甲公司在打款前应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其员工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之后,交款时再由乙公司出收据并加盖乙公司公章。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并为李四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张三5万元”。李四向法院起诉后,张三辩称:“为李四所打收条是因为李四原先欠我5万元,由于我丢失了李四写的借据,因此在李四还款时给李四写了收条。”李四败诉。

  3、借条不明确,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案例:张三借钱给李四,并写了借条:“李四向张三借款人民币若干元。”后李四逾期不还,张三起诉,李四辩称借条是其所写,但是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如果当时张三要求李四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写明:“李四已收到上述借款”,则可避免纠纷。

  4、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元,张三在书借条时借故离开,后将借条交给李四,李四将所借款项交给张三,后张三拖欠不还,李四起诉至法院,经笔记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均非张三所写。

  5、利用文字歧义赖账

  案例:李四借了张三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四归还其中1万元,要求张三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李四借张三现金5万元,现还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理解为“尚欠”。张三不能举证证明李四扔欠其4万元,因此败诉。

  6、出借人在借条上更改金额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后李四持欠条起诉,要求张三归还借款15万元。经鉴定,确认李四起诉前在“50000元”前加了一个数字“1”。

  提醒:借条金额应在阿拉伯数字后明确大写数字,防止被篡改。

  7、借条未写明债权人名字又未销毁,导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案例:李四向张三借款若干,并出具借条:“今借到现金若干元整。借款人:李四”,未写明出借人姓名。后李四归还该款,张三以借据找不到为由,未归还李四原借据,后第三人王五持借条起诉,要求李四偿还借款。

  8、借条未明确利息,起诉利息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但借条上并未明确。后张三逾期未还款,李四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承认本金但不承认约定了利息。经法庭审理,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李四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9、出具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以达到否认借款的目的

  案例:王五向赵六借款若干,在写借条时,王五故意将名字写成同音的另一个字,还款期限到时,赵六多次催款未果,起诉至法院,经查询,债务人不叫王五。

  提醒:如果借款时赵六能够核实王五的身份证,这类疏忽可以避免。

  10、借条变白纸,警惕“自动褪色笔”写借条

  案例:张三累计欠李四10万元,给李四出具借条。谁知2小时后,借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经鉴定,李四的借条上蔡显示笔迹。这种“自动褪色笔”外观上和普通签字笔一样,但写下的字迹,快则30分钟,慢则两天就回消失。

  提醒:在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自带签字笔让借款人书写,最好再加盖印章和手印。

  借条的无效风险提醒

  以上几点都做的很好,就代表高枕无忧了吗?回答是否定的。下面3个案例说明,有些借条是无效的,你借出去可以,但收回来很难,法律是不支持的

  案例一:用途违法。

  任某听说走私香烟能赚大钱,决定铤而走险。筹措资金时,任某将自己的打算向战友贾某和盘托出。贾某看在战友的情面上借出了8万元。结果,任某在推销香烟时被查获。贾某得知后,持借条把任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制裁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收缴用于非法贩卖香烟的借款8万元。

  点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贾某的出借行为显然违法,故法律予以惩戒。

  案例二:乘人之危。

  万某的儿子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为此万某急匆匆向邻居滕某借款1万元。滕某提出要按月息5%给付利息,迫于情势,万某违心写下了一张半年后归还1.3万元的借据。还款期到,频遭催债的万某实难以高息还款,诉至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行为系乘人之危发放高利贷,属无效民事行为,判决万某偿还滕某本金1万元及利息541.6元(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算)。

  点评: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高息借款并非万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滕某在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综上,原告的行为符合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

  案例三:手段非法。

  李某和张某原是生意伙伴,后因关系恶化绝交,但张某尚欠李某部分货款。今年5月,李某将张某非法拘禁并逼迫其写下6.5万元的借条(事后张某就非法拘禁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另案处理)。同年8月,李某持借条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全部欠款。法院经审理,判定李某用胁迫手段使张某写下的借条无效,只认定张某偿还其承认的3.2万元欠款。

  点评:《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出具欠条的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对于借条这种看似简单而又常用的法律文书,书写稍有不慎,就会为收回借款埋下隐患,从我们日常接触的法律咨询内容中,这类纠纷比比皆是,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疏忽大意,今天小编整理这些内容,希望朋友们认真学习参考,提前预防。附借条范本一份,权当参考。

  借条①

  为购买房屋②,现收到③刘洋④(身份证号:234567…0898)⑤以现金⑥出借的¥8001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⑦,借期陆个月⑧,月利率6‰(仟分之柒)⑨,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⑩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⑪

  借款人:郝杰⑫

  (身份证号:765432…1817)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⑬

  【借条书写详解】

  ①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②“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③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④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⑤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⑥“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⑦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⑧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⑨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

  ⑩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⑪“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⑫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⑬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编后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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