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江华律师网>债务纠纷>正文

借钱不还父告儿 儿子赖账反要“叫爸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30  点击次数:1042

  借钱不还父告儿 儿子赖账反要“叫爸费”

  儿子做生意借父亲现金2万元,父亲老了儿子却不照顾。父将儿告上法庭要儿还款,儿子竟然向父亲索要“叫爸费”和“叫爷费”,按每天1元计算,父亲得倒给儿子近2万元。

  这起特殊的债务纠纷被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儿子的荒唐要求被法院驳回,并被法院判决要分期付清欠账、赡养老人。

  洛阳市新安县五头乡的张平安(化名)婚后与父母分灶另过,且育有两个女儿。后因生意和生活需要,1996年至2000年,他先后向父亲借现金2万元。2002年以后,父亲因身体多病,需要儿子照顾,可张平安对其父生活不管不问。

  无奈之下,父亲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并归还借款。法院判定张平安输了官司后,他在勉强供粮赡养父亲的同时,就是不偿还借款。

  为治病和确保晚年生活,今年年初,父亲再次将儿子告到法庭,要求儿子张平安偿还借款2万元。

  父亲起诉后,张平安在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称,既然父亲不念父子之情,他就要“不义”了,父亲应按每天1元偿还自己和妻子的“叫爸费”和女儿的“叫爷费”,他“叫爸”44年,妻子“叫爸”23年;女儿的“叫爷费”也按每天1元计算,大女儿“叫爷”22年,小女儿“叫爷”16年。按照张平安的思路算下来,老父亲要倒欠他近2万元。

  昨日,新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这起特殊的债务纠纷,对张平安向其父索要“叫爸费”的荒唐行为提出了批评,并驳回了他这一无理要求。

  最后,张平安主动与父亲和解,并写下保证书:欠其父的2万元借款,从2007年6月起分4年还清,每年偿还5000元;张平安保证每年拿钱粮赡养父亲。



编后语(小)

相关文章:
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相关法律法规汇总表2020-03-03
建设工程施工价款优先受偿德法律适用2020-03-03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房子归谁?有啥风险?2020-03-02
“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和风险2020-03-01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